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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警方在机场及大屿山的执法行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年七月至九月,有不少市民响应网上号召前往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进行示威活动。法院于八月十三日应香港机场管理局要求发出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阻碍或干扰机场的正常使用,禁制令至今仍有效。关于警方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就示威活动采取的执法行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a)七月二十六日、(b)八月九日、(c)八月十日、(d)八月十一日、(e)八月十二日、(f)八月十三日、(g)九月一日、(h)九月二日、(i)九月七日及(j)九月八日,分别于(i)机场及(ii)大屿山其他地方被捕的人数,并按他们所属性别及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日期 年龄组别 性别 总数
(a) 14岁以下      
14至16岁    
17至25岁    
26至40岁    
41至60岁    
61至65岁    
65岁以上    
……        
(j)        
 
(二)  第(一)项所述分别于(a)机场及(b)大屿山其他地方被捕的人士,按其所涉罪行(即(i)暴动、(ii)非法集结、(iii)袭警、(iv)游荡、(v)强行进入、(vi)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中携带攻击性武器、(vii)在公众地方打斗、(viii)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ix)其他)划分的数目,并按他们所属性别及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二
罪行 年龄组别 性别 总数
(i) 14岁以下      
14至16岁    
17至25岁    
26至40岁    
41至60岁    
61至65岁    
65岁以上    
……        
(ix)        
 
(三) 在(a)机场区警署、(b)机场内其他地方及(c)大屿山其他地方可供扣押被捕人士的设施的(i)位置、(ii)楼面面积及(iii)可容纳人数,以及该等设施内设有可供被捕人士与其律师会面的房间的数目及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国际机场是重要的国际航空枢纽,是全球最繁忙的货运和客运机场之一。市民有和平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必须守法。遗憾地,部分示威人士以瘫痪机场运作为目标,影响大批旅客行程,对香港经济造成伤害。个别示威者更作出暴力行为,包括围堵及殴打旅客、袭击警务人员、破坏机场范围的财物等。这些行为远远超越和平理性集会及文明社会的底线,也严重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都会、好客之都的良好形象。
 
  今年七月至九月,有市民响应网上号召前往香港国际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进行示威活动。在八月十二日,有大批示威者阻塞机场,导致机场运作严重受阻。在八月十三日,有示威者作出暴力行为,这些暴徒除严重阻碍旅客自由出入及瘫痪机场运作外,又对部分旅客滥用私刑、甚至非法禁锢、袭击警务人员等。
 
  为恢复机场正常运作,以及确保航空、旅客和机场工作人员安全,机管局于八月十三日取得法庭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然而,九月一日再次有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公然违反禁制令,大规模扰乱机场及附近一带的交通和秩序,又大肆破坏东涌港铁站。期间,有暴徒向机场快线列车及路轨投掷砖头、铁枝等杂物,更有暴徒闯入路轨范围,严重危害铁路行车安全。于九月七日,有示威者再次号召以各种方法阻塞机场及通往机场的道路。
 
  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当出现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情况,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时,警方必须采取适当行动维护法纪,以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就郭荣铿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警方没有备存与修订《逃犯条例》公众活动相关,并在机场或大屿山范围内被捕人士的分项数字。而整体拘捕数字,按问题查询的日期分项如下:
 
拘捕日期 被捕人数 性别 年龄 涉及罪行
七月二十六日 2人 2名男子 28及58岁 非法集结、刑事毁坏及普通袭击等
八月九日 2人 2名男子 37及43岁 非法集结、刑事毁坏及袭警
八月十日 13人 12名男子、
1名女子
17至41岁 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八月十一日 101人 78名男子、
23名女子
14至53岁 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八月十二日 28人 20名男子、
8名女子
18至60岁 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
八月十三日 4人 4名男子 17至27岁 非法集结及袭警
九月一日 63人 51名男子、
12名女子
13至52岁 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九月二日 37人 33名男子、
4名女子
15至30岁 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九月七日 69人 54名男子、
15名女子
14至59岁 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九月八日 88人 71名男子、
17名女子
14至63岁 非法集结、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
  
(三)警务处在制订拘留及羁押被羁留人士的政策、程序和指引以至在设计及管理设施方面,均尽力确保羁留设施的安全、保障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及权利,包括寻求法律援助、与亲友联络、获提供在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供应食物与饮品以及寻求诊治等。
 
  被羁留人士一般不会被羁留超过48小时,警方的羁留设施并非为长期羁留之用。一如其他警区,大屿山警区(包括大屿山北分区警署、竹篙湾警岗、大屿山南(梅窝)分区警署、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警察基地及报案中心)及机场警区(包括机场警署及机场客运大楼报案中心)均设有羁留设施以应付日常行动需要。警区及分区指挥官,及各阶级的督导人员会检视及适当地分配人手,以确保有足够人员履行拘留及羁押的程序及指引,并确保被羁留人士在人身安全及权利保障等各方面均可得到充分的照顾。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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