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善用政府及私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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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在本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检视目前超过300幅、占地300多公顷,并预留作单一公共设施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并对未有发展计划的用地提出具体建议,包括以「一地多用」模式发展多用途公共设施大楼,以混合模式发展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政府亦会协助非政府机构善用它们持有但未地尽其用的土地,以及提供支援及引入混合住用、教育及社福等用途,促成有关机构重建用地上的低矮建筑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逾300幅用地每幅的详情,包括(i)位置、(ii)面积、(iii)现有用途,以及(iv)现时由哪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管理;就当中现时闲置或作临时/短期用途的用地而言,它们自何时起处于此状况;
(二)上述检视工作的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有政府之外属相关专业的人士参与;
(三)当拟采用「一地多用」模式发展的用地所涉公共设施由多于一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提供时,哪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会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及
(四)会否考虑向非政府机构提供诱因,以鼓励它们重建旗下低矮建筑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谢伟铨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施政报告》提及的300多幅、合共300多公顷预留作单一公共设施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超过八成位于乡郊及新市镇,其余分布在港九各区。它们面积大小不一,约三成占地3 000平方米或以下,约四成介乎3 001至10 000平方米,余下约三成超过10 000平方米,当中面积较大地块主要预留作污水处理厂、配水库、滤水厂、海水化淡厂、区域供冷系统等大型公用设施。这300多公顷当中,约120公顷在落实其预留「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前,在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已暂时用作短期租约停车场、工务工程工地等临时用途,余下约200公顷未有经政府安排临时用途,大多涉及私人土地或现时仍为斜坡或被植被所覆盖的未平整土地。待我们与部门进行确认并按需要实地视察后,方能为该300多幅用地提供更详细资料。
(二)由于位置、面积、周遭环境及用途兼容性等因素,我们并不预期300多幅用地全部均具备联用发展潜力,例如预留作医院、灵灰安置所、水塘、污水处理等涉及超过100公顷用地,基于其性质未必适合与其他设施共用同一土地。因此,我们会优先检视该300多幅土地当中较具联用发展潜力的用地,包括预留作学校/教育服务、社福、公共交通交汇处、文娱或康乐等设施的用地,约占300多公顷近一半,探讨以「一地多用」或混合模式发展的可行性。我们争取在二○二一年年中或之前完成检视这批优先用地。检讨工作由规划署牵头,并由相关部门合力予以协助。
(三)在「一地多用」的发展模式下,政府产业署会为涉及大量跨部门协调工作的项目,担当中央统筹角色,包括按社区需要物色适合联用设施、就部门的不同意见作出协调及排解、协调部门的拨款/计划优先次序,并在政府内部牵头寻求拨款,以至争取地区和立法会对项目的支持。
(四)政府会邀请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按现时为私人楼宇业主提供重建中介服务的经验,为非政府机构提供顾问及中介服务。根据初步构思,若非政府机构有意重建其持有土地上的社区设施,并透过重建契机探讨「一地多用」,引入混合住用、教育及社福等用途,可透过一个新的机制向市建局提出。市建局会担当顾问角色,初步评估该地段的发展潜力(例如是否有未用尽的地积比),以及周边地区是否有其他重建项目可互相配合,并统筹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再向非政府机构提出可供考虑的重建模式。有关机制的实施安排(例如何时开始接受申请、如何订定检视优次、顾问费用等事宜),须待市建局进一步考虑。
完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1分
香港时间16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