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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飞行服务队提供空中支援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自本年六月起,有市民及传媒发现在多次大型示威活动期间,有直升机在上空盘旋;随后有部分示威者发现其衣物及外露手脚的皮肤上沾有萤光粉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六月至今,哪些政府部门曾要求政府飞行服务队出动直升机以协助其就大型公众活动采取的行动,并按部门列出每次直升机出勤的下列资料:(i)飞行范围、(ii)出勤目的,以及(iii)直升机为行动带备的设备的类别及数量;每次带备的设备有否按出勤目的而调整;及

(二) 本年六月至今,政府有否从直升机向参与大型公众活动的公众人士喷洒粉末;若有,该等行动的(i)法律理据、(ii)目的、(iii)次数,以及(iv)粉末的化学成分及总使用量;政府有否就粉末的化学成分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估;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九年六月九日起至今,香港有超过680宗公众示威及集会活动,当中有近190宗以暴力作结。过去近五个月以来,涉及游行集会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暴徒到处堵路、纵火破坏公物、商铺及不同设施,暴力袭击不同意见的人,对公众安宁造成严重破坏,也对社会造成广泛的危险。面对这么严厉的违法行为,警方须要采取必要行动,遏止暴力,以恢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政府飞行服务队是香港的纪律部队之一。其法定职能在《政府飞行服务队条例》(第322章)有所订明。根据《政府飞行服务队条例》第5(1)条,政府飞行服务队须就管治香港所附带引起的事宜,向政府提供飞行服务。根据第5(2)条,政府飞行服务队支援香港警务处及其他执法机构执行其执法职责(例如打击罪行、恐怖主义、走私等),并提供不同的服务包括搜救、救援、疏散、运送死伤人士、救火、空中测量、医疗服务等。政府飞行服务队自一九九三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这条文的原则下支援香港警务处及其他执法机构的执法行动。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飞行服务队曾应香港警务处要求,派出共22架次直升机,为警方就公众活动的执法行动作空中支援。派出的直升机配备恒常设备(例如通讯设备、搜救装置和拯救吊机),没有配备额外设备。有关空中支援的飞行范围如下:
 
飞行范围 飞行架次
香港岛 5
九龙 8
新界 1
多于一个以上的地区 8
总共 22

(二) 政府飞行服务队在作出执法行动的空中支援时,从未向任何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洒下粉末或其他物质。警方已于九月三日的记者会上,清楚澄清有关指控并非事实。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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