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校园内的政治纷争及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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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早前有持不同政见的中学生在校内发生冲突。其后,数十名黑衣人到场声援其中一方学生,包围学校并叫嚣;他们甚至闯入学校四处涂鸦及毁坏设施。此外,有专上院校的学生禁锢、袭击和辱骂持不同政见的讲师、辱骂和包围校长、冲击校长室,以及在校园大肆破坏和涂鸦。有市民对政治纷争及暴力侵入校园表达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有否即时措施阻止暴力侵入校园及被合理化,以及有否检讨学校应如何处理警务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的指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立刻制订措施及检讨指引;
(二)鉴于有教职员反映,近期有持不同政见的学生及校友在网上公开他们的个人资料,以及包围甚至袭击他们,而校方为求息事宁人,对涉事学生采取姑息的态度,教育局会否向因持不同政见而遭欺凌的教职员提供协助,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及
(三)鉴于据报有中学教师鼓动学生罢课、唱有鼓吹香港独立含意的歌曲、参与组成人链活动,甚至上街示威,教育局会否主动调查该等教师有否违反专业操守,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答覆:
主席:
近月的社会纷争,为学界带来压力,甚至部分大专院校及学校曾发生冲突事件。教育局不接受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暴力,并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反对一切干扰学校正常运作以及教研工作的暴力行为,让学校(包括大专院校)能提供一个和谐及安全的教学环境予学生安心学习,而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秉持专业操守。
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人士对社会议题持不同意见实属平常,但表达个人意见时,必须理性、和平及合法,互相尊重别人的权利,更不可以言论自由或学术自由作掩饰或借口,鼓吹不恰当言论或行为,社会尤其对专上院校的学生有相当高的期望。
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负责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事务,包括示威及冲突事件。从院校得知,自九月开学至今,课堂及校园活动大致如常进行,教研活动及整体运作并未受太大影响,部分学生之间或有因为不同背景和政治立场发生冲突,更有小部分学生在校园内组织集会、宣传抗争行动,甚至在校园涂鸦及破坏。八所公帑资助大学的校董会主席,在十月二十日发出联合声明,指出大学应该珍惜多元意见,鼓励理性讨论,不应卷入支持某一立场的政治漩涡。声明也反对包括涂污及破坏大学财产在内的任何形式暴力及违法行为,并强调大学教职员及学生都须为其行为负责,大学有既定机制和程序处理违反法例或大学规则的人士。教育局认为各院校应依据声明中的原则,适当地处理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并按既定机制处理学生和教职员的行为操守问题。
中学方面,也有学生希望表达他们对一些社会事件的意见,当中有部分学生提出「罢课」的诉求和在学校附近参加「人链」活动,学校一般能妥善处理,并以校本训辅机制,协助学生作出改善,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就张国钧议员提出的问题,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教育局已于八月下旬向全港幼稚园、中小学及特殊学校发出指引,提供一些基本原则及参考资料,让学校按实际情况制定其校本安排及具体措施,处理社会事件可能带来的种种挑战。在指引中,我们再次提醒学校要预先制定、不时检视及更新其应急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另外,教育局发出的《学校行政手册》订明,学校发生危机(包括暴力事件)时,学校应以员工和学生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并采取适当行动,若需要即时支援,应立即致电999寻求协助。此外,警务处的学校联络主任一直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络,为学校提供所需协助。
大专院校的保安事宜一般由各大专院校负责。各院校均有内部机制、规则和程序处理校园内出现的突发事故,包括视乎实际需要向执法部门求助。警方一般亦只会在收到院校有人报警求助,要求处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事件时,与院校联系后才进入校园提供协助。《警队条例》第50(3)条亦订明,如任何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士已进入或置身于某处,居住在该处或管理该处的人,须容许警务人员自由进出该处,并给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警务人员在内搜查。就最近在一所职训局(职业训练局)辖下的专上学院发生的破坏事件,据我理解有关学院已经就事件报警。教育局一直与专上院校就不同事宜保持联络,了解校园情况,并在有需要时为他们提供支援及意见。因应近期社会气氛紧张,教育局已于开学前提醒各院校作出适当的安排,以应付校园内可能发生的冲突情况,确保所有院校成员均享有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就问题中有关教职员被欺凌的情况,我们重申任何人士不应因立场不同或政见不同而作出仇视和暴力行为。在中学方面,我们没有收到教职员资料被人在网上公开,或受到欺凌甚至袭击的投诉。如有此情况,他们应立即通知校方及报警。教育局亦会与学校保持联系,因应情况提供支援。
各专上院校有责任合理妥善处理其学生事务,以及保障校内教职员的安全。教育局已建议院校在学院、舍堂等,重申人与人之间须互相尊重不同观点,不得散播欺凌或排挤他人的信息。若发生教职员被欺凌或排挤的事件,院校应提供及时和适切的支援。此外,院校会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相关的司法程序或判决后,按其既定机制处理涉事的学生或教职员的行为操守问题。
(三)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各方应协力确保学生在安全、平稳和宁静的环境中正常学习,健康成长。任何人士不应利用学校作为表达政治诉求的场地,更不应煽动未成年的学生在具争议及正在发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态,甚至参与违法行动。教师的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榜样,教师的言论和行为必须符合专业操守,以及社会一般接受的道德标准。教师不应煽动学生以罢课、组人链、唱不恰当的歌曲等方式表逹意见。若有怀疑构成专业上的失当行为的个案,教育局会依据《教育条例》及从教育专业角度出发,全面考虑每个个案的事实和情况,严肃跟进。如教师被证实有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本局会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检视有关教师的专业操守,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情况严重者,本局有可能取消其教师注册资格。
多谢主席。
完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