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医院管理局处理员工投诉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沛然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如接获员工投诉,会按投诉的性质,将涉及个别医院或联网事务的投诉个案转介有关医院或联网处理,即进行调查及回覆投诉人有关结果。投诉人如不满调查结果,可向所属联网行政总监或医院管治委员会(第二层处理程序)提出上诉。投诉人如对上诉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医管局大会辖下职员上诉委员会(第三层处理程序)提出上诉,作最终裁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i)医管局接获员工投诉的总数,以及(ii)就第二层及第三层处理程序接获上诉和裁定投诉人上诉得直的个案总数分别为何,并按投诉人所属公立医院、职系及职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会否要求医管局制订反职场欺凌政策、订明可被处分的欺凌行为,以及设立机制处理针对该类行为的投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立法(i)赋予医管局工会集体谈判权、(ii)订明医管局员工可邀请工会代表陪同出席处理其投诉的聆讯,以及(iii)订明职员上诉委员会的成员须包括医疗专业人员,以及员工和工会的代表;及
 
(四)就医院管理局职工总会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公开信中提及新界东联网的两宗怀疑侵犯员工私隐个案(即一名护士的病假证明书在未得其同意下遭传阅,以及两名医生被秘密监察巡房时间及诊治病人数目),政府会否要求医管局(i)公开交代这两宗投诉的处理情况(包括裁定投诉不成立的理据),以及(ii)推出改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陈沛然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劳工处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我的回应如下:
 
(一)及(二)医管局设有员工投诉机制,如医管局职员就其他职员或管方对其待遇感到不满或不公,可向其直属上司、部门主管、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提出投诉。接获投诉的人员会视乎情况,就投诉展开调查。一般而言,相关人员在接获投诉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回覆投诉人。如调查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相关人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如经上述程序处理后投诉人仍感不满,投诉人可循下列三层职员投诉及上诉机制提出上诉∶
 
  (一)投诉人可向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提出上诉。
  (二)如上诉人在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作出裁决后仍感不满并拟上诉,可向联网总监、医院管治委员会或医管局行政总裁(视乎何者适用)提出上诉。该职员在提出上诉时应表明是否有新的上诉理由。
  (三)如职员在采取以上所有上诉途径后仍感不满,可向医管局大会辖下的职员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在提出上诉时,职员应表明是否有新的上诉理由。
 
  在二○一六年、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公立医院分别接获213宗、213宗及205宗由职员作出的投诉,当中共有18宗个案按既定的职员投诉及上诉机制上诉至第二层(即联网总监、医院管治委员会或医管局行政总裁),以及共有五宗个案上诉至第三层(即医管局大会辖下的职员上诉委员会)。这23宗个案均被裁定上诉不成立。按联网和职系分类的职员投诉/上诉数字载于附表。
 
  一般而言,负责上诉的委员会会视乎个案,在有需要时向管理层提出改善建议,例如厘清相关守则,以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
 
  根据医管局现行程序,职员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为医管局的最终决定。员工除透过医管局员工投诉机制提出投诉外,亦可就投诉内容的类别,向相关监管机构,例如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医管局会作出适当跟进。
 
  医管局致力促进互相尊重及和谐的工作环境。医管局在其人力资源政策手册《行为守则》中明确指出「互相尊重」为核心价值,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医管局总部、联网和医院管理层亦会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辅导前线主管、举行调解会议、工作岗位安排、纪律处分,以解决员工之间及与工作相关的问题。医管局总办事处已成立「齐建和谐工作间小组」,成员包括来自不同联网和职系的代表,为进一步促进工作场所和谐及互相尊重的策略、措施和宣传推广向联网及医院提供建议。
 
(三)政府一贯致力鼓励及推广雇主和雇员或其所属员工组织(包括工会)就其雇佣条款及条件进行自愿性质的集体谈判,解决分歧。政府相信,雇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进行有意义的协商或谈判,促成共识,解决争议。政府无意以立法方式强制雇主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医管局一直重视与工会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会透过六个不同职系,包括医生、护士、支援组别等各协商委员会与员工进行定期沟通,讨论员工所关注的议题。协商委员会成员包括由相关职系员工直接选出的代表及符合指定会员人数的职员协会/工会代表。如有需要,医管局管理层亦会和工会会面,加强彼此了解。
 
  医管局一直有政策订明投诉人(及答辩人)可邀请一名医管局员工(包括不同聘用条件人员)陪同出席调查会议。陪同人员不可发言,并须承诺将所有资料保密,以免影响整体调查的公平性。在有关代表为医管局职员及有关投诉人或答辩人希望邀请该代表陪同的前提下,医管局容许工会代表作为陪同人。调查人员或调查小组亦有责任提供一个能令各方均能畅所欲言的环境,令调查可以顺利及有效地完成。
 
  为协助医管局大会有效发挥其角色及行使职权,大会辖下成立了11个专责委员会,包括职员上诉委员会。专责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医管局大会任命,职员上诉委员会有四名成员,为医管局大会成员或增选成员,专责审议曾透过内部渠道提出申诉而又不满有关决定的职员上诉个案。职员上诉委员会每年均会向医管局大会提交其工作报告。
 
(四)医管局在完成调查后已就调查结果和理由透过书面形式回覆两位当事人,惟当局不能公开涉及个别员工投诉个案的详情。
 
  就有关病假证明书个案,医院成立的调查小组已建议医院中央护理部加强内部沟通,亦提醒部门小心处理及存档涉及个人资料的文件。
 
  至于医院被指监察医生巡房时间及诊治病人数目的个案,职员上诉委员会建议管理层在收集相关资料时,应确保有完善的授权过程及文件纪录。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