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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单车径承建商违反环境许可证条款被判罚
  元朗一单车径的承建商「生兴--丰利联营」的合营公司「生兴土木有限公司」及「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许可证的条款,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共被判罚款6,4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接获市民投诉,指位于元朗壆围南路的一个正兴建单车径的建筑地盘影响附近环境。环保署遂派员进行调查,并发现该建筑地盘的施工位置超出有关环境许可证列明的核准工程范围,影响邻近的一个自然保育区。环保署于完成搜证后,按《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检控该工程承建商的两间合营公司。

  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从业员,须按现行环保法例要求进行工程,避免对附近市民造成滋扰。此外,承建商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指定工程项目」前,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并在进行有关工程时严格遵守许可证所列条款。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违反环境许可证所列条款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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