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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禁制在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上促进、鼓励和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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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昨日(十月三十一日)向法庭申请单方面禁制令(High Court Intended Action 202/2019),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a) 故意在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LIHKG 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

  (i)香港境内任何人的非法人身伤害; 或
  (ii)香港境内任何财产的非法损害。

  (b) 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自今年六月,香港多区出现众多暴力示威及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毁坏,袭击伤人,暴动甚至纵火。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时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滥用有关媒介,以煽动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鼓励使用武器及动员示威者攻击某些目标财产或伤害某些目标人物(特别是警务人员)。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对警察和公众构成巨大危害。

  律政司司长寻求此禁制令,以禁制这些滥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的行为。法庭于2019年10月31日颁发临时禁制令,有效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 时30分。
 
 
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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