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及为期一年的单次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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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见附件)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亦可领取现时每月2,675元的普通额或每月3,5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会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发言人续说∶「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即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社署会作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连续居住最少一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一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亦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亦可考虑透过这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长者如有意申请「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可填妥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两张近照,寄回香港新界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收到申请表后,会邀请申请人亲身到办事处会面及完成申请手续。符合资格的长者会获发由「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实施长者生活津贴的日期或接获申请的日期或合资格日期起计算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以最迟者为准。有兴趣透过单次特别安排申请「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的长者,亦可由明日起向社署提出申请。社署会在单次特别安排开始实施当天(即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覆检,以及处理查询等。
申请表及申请指引可在社署「广东计划」网页(www.swd.gov.hk/gds)或「福建计划」网页(www.swd.gov.hk/fjs)下载,或在本港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及福建的指定地点(包括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及其辖下的驻深圳联络处及驻福建联络处)索取。申请人亦可透过电话或邮寄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申请表及申请指引。
如有查询,请浏览上述网页或致电「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查询电话:3105 3266。
附件
完
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8分
香港时间17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