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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警方采取适当行动确保公共安全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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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今年六月九日有逾一百万名市民参加游行,抗议政府所提关于移交逃犯的修例建议。在晚上游行结束后至翌日凌晨期间,有逗留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带继续抗议的示威者与警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警务人员对示威者施放胡椒喷剂、以警棍殴打他们,并且拘捕了19名年龄介乎19至34岁的青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被捕人士数目按(i)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如表一所列)及性别,以及(ii)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及其被捕位置划分的数字(分别按表一及表二列出);
 
表一
年龄组别(岁) 性别 人数
19至20  
 
21至22  
 
23至25  
 
26至30  
 
31至34  
 
 
表二
  被捕位置
     
涉嫌干犯的罪‍行        
       
       
 
(二)鉴于据报在今年六月十日凌晨,有多名遭警务人员包围或追捕的示威者被记下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该等示威者的数目,并按他们(i)所属年龄组别及(ii)性别列出分项数字(按表三列出);
 
表三
年龄组别(岁) 性别 人数
16以下  
 
16至18  
 
19至25  
 
26至40  
 
41至65  
 
65以上  
 
 
(三)警方在上述事件中分别使用了多少(i)胡椒喷雾、(ii)胡椒水剂及(iii)类似性质的喷雾或水剂;
 
(四)警方采用什么客观标准或指引,以决定需否施放胡椒喷剂;
 
(五)鉴于《香港警务处程序手册》规定,当有人被警棍击打,单位指挥官或主管事后须向主要单位指挥官呈交初步报告,而报告副本须送交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警方至今收到多少份涉及上述事件的初步报告;警方会否将该等报告公开;
 
(六)第(五)项提及的报告中每宗个案的以下详情:(i)使用警棍人员的姓名、(ii)职级、(iii)被击打者的伤势、(iv)击打次数,以及(v)击打部位(按表四列出);及
 
表四
(i) (ii) (iii) (iv) (v) 其他备注
           
 
(七)会否把《警察通例》及《香港警务处程序手册》最新版本的全部内容,按章节及附件公开,以便公众了解警方采用的执法标准;如会,提供最新版本的通例及手册(连附件);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市民有集会、游行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巿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守法及和平有序。当出现违法堵塞道路、瘫痪交通、非法集结和暴力冲击警方防线等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情况时,警方在评估风险后,必定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六月九日在港岛区举行的游行,虽然参与人数众多,却大致和平有序。然而晚上游行结束后,在大约六月十日凌晨,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示威区、立法会道、添美道、夏慤道及龙汇道一带非法集结,并作出种种违法行为。部分示威者破坏立法会停车场的车闸、拆毁立法会示威区的铁马、毁坏公物,堵塞附近主要道路,并向警方投掷杂物,企图使用拆毁的铁马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及抢夺已被警方拘捕的疑犯等。
 
  在多次警告无效下,警方因应当时的整体情况及实际需要,决定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进行驱散和控制场面。相关人员在行动中使用胡椒喷剂、警棍等装备以驱散人群及阻止冲击。
 
  在当晚行动中共有八名警务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被示威者踢倒致头部及眼部严重受伤,现时仍因伤休假中。
 
  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十月十七日,警方就上述发生于六月九日的事件共拘捕32人,包括30男两女,年龄介乎18至41岁,涉嫌非法集结、袭警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罪行。
 
(三)至(六)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警务人员只有在必须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该等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才会使用武力。当使用武力的目的已达,警方会停止使用该武力。
 
  胡椒喷剂或催泪水剂属警方可使用的武力之一,目的是使在前线冲击警方防线的人或有暴力行为的人尽快停止冲击或暴力行为。警棍属警方可使用的武力的另一选项。所有配备胡椒喷剂、催泪水剂和警棍的前线人员都须接受适当训练。警务人员要确保相关的武力使用符合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的原则。
 
  在今年六月初至十月初的四个月,香港有超过400宗因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的示威、游行和集会,当中暴力场面的频繁及警务人员的动员人数,均有别于一般或单一武力使用事件。在此等混乱及严重暴力场面期间,警方会以事件宗数为单位向公众交代有关胡椒喷剂、催泪水剂及警棍的使用情况。
 
  六月九日的事件中,警务人员在面对众多暴力冲突及大批暴力人士时,为制止这些违法及暴力行为,使用了胡椒喷剂、催泪水剂或警棍。就当日情况,警方综合记录当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时分在政府总部及附近一带(包括立法会示威区及夏慤道)曾使用胡椒喷剂及警棍的事件,并已收到相关的武力使用报告。
 
  警方重申,警方与示威人士并非对立,如市民能以和平、合法、有秩序的形式进行公众活动,警方根本无需使用任何武力。
 
(七)警队现时已将部分《警察通例》上载至警察公众网页供公众查阅。至于包括《程序手册》等其他没有公开的命令或守则,若被公开,可能会影响警队行动的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和侦查罪案的工作。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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