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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储税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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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储税券(利率)(综合)(修订)公告》将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在宪报刊登,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年利率由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上调至0.3667%。

  储税券利率现时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以下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按月检视。政府经检讨后,建议调整厘定储税券利率的机制,改为每月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至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以下(而非十万元以下)十二个月(而非六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作出检视。按经修订的机制,储税券的年利率将上调至0.3667%。

  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调整参考了市场惯例,因银行通常会为较长期及较大额的定期存款提供较高利率,以及一般储税券及暂缓缴税储税券的平均持有期及价值。」

  公告将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立法会,并将于审议期限后生效。公告生效后,政府会继续按月检视储税券利率。

  由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新的年利率将由当前的0.25%上调至0.3667%。新利率将适用于公告生效日期或以后购买的储税券,及新利率生效期间尚未赎回的暂缓缴税储税券。在公告生效日期前购买的一般储税券将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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