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区议会一般选举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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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出席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就黄之锋参选是次区议会选举被DQ,坊间有声音指选举主任的决定有双重标准,会否担心这次区议会选举会更混乱?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有关参选人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是否有效)在法例上是很清晰的,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规定,有责任和权力决定参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区议会条例》亦清楚列明参选人须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我们在举行选举时必须确保选举是按照《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例的规定而进行。选举主任今次与以往一样,就每位参选人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是否有效),按照《基本法》,按照法例,按照他/她所掌握的资料和有关的法律意见而作出决定,所以选举主任本身是行使《条例》所赋予他/她的责任和权力,当选举主任决定某参选人的提名为无效时,他/她须将有关决定的理据清晰地铺陈和公开。

  另一方面,若参选人不同意选举主任的决定,是有机制可处理,他/她可透过选举呈请作出跟进,所以在我们的选举制度中有一个很清晰的机制去处理。我必须强调,选举主任是按照法例赋予他/她的责任和权力而进行工作,所用的方法亦是按《条例》的规定,按照所掌握的资料或有关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意见而作出,有关决定的理据亦很清楚罗列出来,我相信大家详细去看便能了解。我亦知道,有关的个案可能会有选举呈请,因此我不会再进一步评论具体详情。

记者:黄之锋的说法与一些已成功「入闸」的人相当相似,黄之锋以往多次澄清及(与选举主任)来往一些对话,选举主任最后决定不让他「入闸」,会否背后有其他政治考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在此必须重申,选举主任决定每一个提名是否有效均按照法例处理。根据《区议会条例》,参选人必须示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亦会根据相关资料、法例要求及相关法律意见,处理每一个个案。就你刚才所提到的个案,如果提名本身为无效,有关的理据是很清楚地罗列出来,所以大家可以详阅该理据,亦包括所有三次的问答,相信阅后会有较清楚的情况。我不会详细评论该个案,因为这个案很可能会有一个选举呈请。

记者: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区议会选举会否因为此事而受到一些影响,危机管理委员会开会没有?若否,何时开会?就会否押后区议会选举或取消选举,会否有一个deadline通知大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关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区议会一般选举,首先我要很清楚表示,四年一度的区议会选举是一个很重要的选举,因为它可让超过四百万登记选民行使投票权,亦是一个可让他们表达意见的和平途径,所以我们很有决心,亦会尽一切努力,确保区议会选举能顺利进行,能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这是我们会致力去做的工作。

  可是,我们亦看到近日社会的情况,暴乱持续,参选人、候选人亦受到一些恐吓或袭击,因此无可避免地,很多人觉得会影响选举的公平性,甚至怀疑选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事实上,社会上的确有这些担忧。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和推动选举的进行,但除政府外,全个社会均必须认真正视这个问题。一个选举能够顺利进行取决于几项因素,第一是提名的部分,我们已完成处理。第二,候选人和其支持者在未来几个星期所进行的竞选活动。第三,在投票当日,选民是否能够安心,觉得可安全地出来投票。这些都是关键因素,所以社会上必须停止暴乱、停止暴力冲击,以及有一个平和的环境,才能让选举进行。距离十一月二十四日还有三个周末和周日,过往我们见到每个星期六和星期日,和平示威很多时候会演变成暴力冲击,甚至平日,例如昨晚,都会有这些情况出现。如果这些情况持续,我相信很多人会问,如何能令选民安心出来投票?因此,我必须在此呼吁,不同政见的人士、不同政党、团体和市民,大家应该一起努力,希望社会能够停止暴力冲击,更要停止对候选人、其支持者以及选民做一些违法的行为,或令他们受威胁,这些情况是非常严重的。事实上,在过去的日子,我们见到有不同政见的人士,很多时也是建制政党的议员或候选人办事处受到破坏,候选人的支持者受到威吓等情况出现,当中可能牵涉刑事或违法的行为,执法部门收到报告后会跟进。

  在未来数星期,选举管理委员会会监督整个选举的进行,希望能做到一个公开、公平、诚实和顺利举行的选举。我们亦有一个机制,即危机管理委员会,它是应变计划内的其中一部分,在二○一一年已设立,所以我们现时不是新设立一个委员会,而是在应变机制中有一个危机管理委员会,由选管会主席和成员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的代表组成,以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作评估,以及部署有关处理的工作,并向选管会提供意见。因此,我们会按照机制做好相关的应变工作,但最重要是,我相信大家均希望选举能够顺利进行,因此除政府外,亦需要整个社会停止暴力冲击,以及有一个较平和的环境,让这个重要的选举举行。

记者:局长,危机管理委员会有没有一套客观的标准决定最后会否延迟选举?另外,有关黄之锋方面,提名顾问委员会曾通过他的提名为有效,选举主任和提名顾问委员之间的意见有不同时,政府会如何决定?背后的法理依据为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提名顾问委员会,有关法例清晰列明,提名顾问委员会会就资格方面,例如参选人是否符合年龄要求、是否有犯罪纪录等相关情况提供意见,但法例亦清楚说明,有关参选人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这一点上,并不是提名顾问委员会的权限。

  刚才你所提到的危机管理委员会,它主要工作是向选管会提供意见,亦会因应情况作出考虑,因此一些硬性、量化的标准,似乎未必可行,但我相信社会上大家都会看到社会环境是否能让一个选举公开、公平、诚实和顺利地进行,相信大家心中都会有一把尺。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