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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建筑承建商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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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建筑承建商因未领有建筑噪音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的规定,在晚间及假日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于十月二十四日及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3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在本年三月至六月期间,按市民的投诉及进行主动巡查,成功查获启德发展区内及筲箕湾阿公岩村道和东旺道三个建筑地盘,有承建商在未领有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动设备包括钻孔桩钻机、剪刀式升降台、电钻及铲车等,于晚间或假日进行发出高噪音的工程。环保署随即吊销相关尚未完成工程的许可证,并在完成调查及搜证后,按条例分别检控涉案的承建商「泰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协诚装饰公司」及「嘉晖地下探测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泰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亦曾于本年八月在启德发展区内另一地盘干犯同类罪行而被定罪。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条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筑承建商应尽量安排在日间及非假日时段进行建筑工程,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滋扰。建筑承建商如有必要在限制时段(即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公众假期的任何时段)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经评估符合法定要求及获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承建商在施工时,亦只可在许可证规定的时段内使用列明的机动设备及必须采取消减噪音措施,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其后再被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
 
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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