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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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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我想在此藉这个机会回应,我注意到台方提到香港「故意放弃自身应有的管辖权」的说法,我们表示极不同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辖权是按「属地原则」去进行,我们处理或决定是否检控某一个人时,所考虑的是证据、法律、我们的《检控守则》,以及要达致有一个合理定罪的机会,我们才会检控某一个人。假如我们决定不检控该人时,法院自然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亦没有所谓放弃应有管辖权的说法。另外,在这宗台湾案件中,犯罪的地方是台湾,证据亦大部分在台湾,所以台湾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应该由台湾法院去处理。所以对于有说法指我们故意放弃这一点,我在此表示极不同意。

  另外有一点我注意到,有说法指香港政府就某些事情上回避,我在此就律政司的工作提出一个简单的回应。第一,是否应该检控某一个人,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作出了一个专业、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决定。第二,在现时情况下,这位疑犯自愿到台湾面对其法律责任,在这个情况下,他希望自己带哪些证据去,他可以有自主权,有甚么证据台方要求而香港可以在法律上能够做到,我相信政府会尽量配合。多谢。

记者:有关「石棺案」,当初香港可以派员到台湾要人,与今次事件有何不同?为何今次做不到?

律政司司长:我很难就上一次案件的做法作出回应,因为在每一个程序上,我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合作可以安排到,但无论如何,都要有法律基础去做。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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