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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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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9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9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组织透过制定不同的公约,为航运业订定国际规则,当中包括航海安全、环境保护、航海人员训练等范畴。香港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附属会员,与各会员国一样,会透过本地立法实施国际海事组织不同公约的规定。《条例草案》正是为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公约》)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本地立法。

  《公约》的目的是保证货柜的装卸、堆放和运输的安全,及对货柜结构作出统一要求。《公约》亦为测试和检查货柜的要求制定划一标准,并订明货柜的保养、检验和管制程序,以保障运输安全及利便货柜在国际间运输。

  现时,《公约》透过《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 506 章)(《条例》)及其四条附属法例于香港实施。在本港,海事处处长获赋权委任认可机构检验、测试和批准货柜,而海事处则透过包括检查船上的货柜,负责监察整体合规情况。

  是次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旨在将《公约》的最新要求纳入《条例》,使其得以在本地实施。《条例草案》的内容完全跟随了《公约》的规定,需要更新的内容包括加入堆码能力有限的货柜所须符合的规格、订立获批准打开或卸下一扇门营运的货柜的测试程序及规格,以及规定货柜安全合格牌照上采用划一计量词汇与单位。在把《公约》的最新要求纳入《条例》时,我们参照了其他本地海事法例的做法,在《条例草案》适用之处直接提述《公约》的相关条文,使《条例》能与日后《公约》新颁布的规定尽量保持一致。

  《条例草案》中的修订属技术性质,对现时本港对货柜安全的政策、规管和执行影响不大。由于远洋货柜船须停靠世界各地不同的港口,它们已充分得悉最新的相关要求,此等船舶在进入香港水域时,船上的货柜均已符合《公约》的最新要求。因此,修订建议预料不会对业界的日常运作造成重大影响。事实上,修订建议已得到业界支持。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其得以早日通过落实。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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