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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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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以及相关附属法例,以达致两个目的:
 
  第一,是要赋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明确的权力,设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建立、拥有和营运「积金易」中央平台(中央平台)的法律实体,令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
 
  第二,是要让积金局开始向强积金核准受托人收取相当于强积金计划净资产值0.03%的法定注册年费。
 
  中央平台项目是政府和积金局在改革强积金制度方面的重点工作。中央平台将有助集中处理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长远而言,令强积金管理费有下调空间,以及创造无纸张主导的强积金体验。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于去年十二月的会议上,委员支持政府以约33亿元的预算费用开发中央平台,有关拨款早前亦已获立法会通过。正如我们在事务委员会上解释,在考虑不同因素后,我们认为委托积金局设立公司,负责建立、拥有和营运中央平台,是最理想的架构安排。
 
  然而,在现时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积金局并无设立有限公司以执行其职能的明确权力。因此,审慎的做法是修订有关条例,为积金局设立为建立、拥有和营运中央平台的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法律基础。
 
  我亦借此机会向各位议员报告中央平台项目的最新进展。积金局已完成征求资料程序,公开邀请在不同范畴具相关经验的机构,就「积金易」中央平台的设计、构建和营运提供资料。积金局亦正就强积金注册计划制订标准化的行政工作程序,并正准备于今年年底前为中央平台项目招标,以及下一阶段的全面法例修订工作,以期于二○二二年完成开发中央平台并分阶段投入运作。
 
  在法定注册年费方面,根据政府的政策原意,积金局应藉着向核准受托人收回就强积金注册计划行使及执行其职能的成本,达到自负盈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积金局从未向受托人收取注册年费。因此,在强积金制度自二○○○年实施以来,注册年费水平一直定于净资产值的0%。
 
  为使积金局能够履行其法定责任,积金局必须通过向受托人收取注册年费来提供稳定收入流,以维持财政上的可持续性。
 
  而为了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条例草案》将禁止受托人向注册计划的任何成分基金、任何注册计划或任何计划成员,收取与注册年费有关的费用。事实上,如积金局要收回就注册计划执行其职能时约为4.6亿元的成本,注册年费水平须定于0.05%。但考虑到政府禁止受托人把注册年费转嫁到计划成员身上,我们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把首六年的注册年费定于计划的净资产值0.03%的较低水平,让受托人有空间适应这项新增支出。注册年费水平会在检讨后于第七年起调整,以达致收回成本。有关建议考虑了业界的意见,并于去年十二月的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获得委员的支持。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积金局将随即进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的程序,而有关法定注册年费的安排亦将于二○二○年起开始实施。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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