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一题:可再生能源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证书)是两项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措施。上网电价透过电力公司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购买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鼓励私营界别投资建造可再生能源系统。另一方面,电力公司就每度产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出售证书。电力用户可透过购买证书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证书推出至今,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分别售出的(i)证书数目和(ii)可再生能源电量;
 
(二)是否知悉,就上网电价自推出至今:
 
(1)两电分别批出申请的宗数,并按系统发电容量(即(i)等于或小于10千瓦、(ii) 大于10千瓦但不超过200千瓦,以及(iii)大于200千瓦但不超过1兆瓦)列出分项数字;
(2)两电分别购买了多少度电力;
(3)两电处理获批申请分别平均所用时间;以及
(4)两电的客户分别成功装设发电系统的百分比,并按客户类别(例如住宅、商业、学校)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其上网电价申请因建议发电量超出有关电网(包括变电站、电缆)的容量等问题,因而获批较低的发电量,政府是否知悉有关个案的宗数及两电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四)鉴于政府推出了「采电学社」,资助及协助学校(官立及牟利学校除外)及接受社会福利署经常津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在其处所安装小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至今有多少间学校和机构获资助及协助安装有关系统;
 
(五)有否计划检讨上网电价的电价水平;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六)有何措施(例如向有关的回收业人士提供补贴)处置废弃太阳能板,以免该等废弃物污染环境;及
 
(七)现时全港太阳能发电量占总电力供应量的百分比为何,以及会否就该百分比订立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证书于二○一九年一月推出。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青山发电有限公司(统称中电)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分别售出143张及113张可再生能源证书;以电量计算分别为超过250万度及约90万度。

(二)中电及港灯的上网电价计划分别于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一九年一月一日正式推行。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
 
(i)两家电力公司(两电)分别批出的申请按系统发电容量分类的宗数如下:
 
系统类型 批出申请的宗数
中电 港灯
系统发电容量10千瓦或以下 3 913 57
系统发电容量介乎10千瓦以上及200千瓦或以下 595 16
系统发电容量超过200千瓦 5 0(注)
 注:港灯暂时未接获发电量超过200千瓦的大型系统申请。

(ii)中电及港灯透过上网电价计划分别购买了约350万度及约25万度电力。

(iii)审批申请所需时间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若申请者交齐文件,而申请项目亦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中电及港灯平均需要约三星期及两星期审批申请。 

(iv)中电及港灯客户成功装设发电系统并开始收取上网电价的个案分别约占该两间公司接获申请数目的20%及40%。这些个案按客户类别分列如下:
 
客户类别 百分比(%)
中电 港灯
住宅客户 83 52
工商客户 8 24
学校 4 17
其他 5 7

(三)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中电接获超过5 200宗申请,当中约400宗(约8%)获批出低于所申请的发电容量;这些个案多位于较偏远的地点。至于港灯,则至今没有更改任何申请的发电容量。
 
  据我们了解,现时中电客户申请上网电价时,如申请的发电容量超出其处所的电网供电容量,中电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不能批出高于该处所当时能承载的发电容量。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支援客户,中电会因应客户的申请,增加电网容量或进行强化工程。客户可以选择即时接受低于申请的发电容量或等待强化工程完成至可批出所申请的发电容量时,才以此发电容量接驳至中电电网。

(四)今年三月,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推出「采电学社」,为合资格的非官立和非牟利学校,以及获社会福利署津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该计划反应正面,首两轮申请已分别于今年四月初及五月底截止,共接获超过210份申请。机电署正处理申请,首批系统亦已从今年十月初开始陆续落成。机电署计划于明年第一季邀请下一轮申请。

(五)上网电价水平每年根据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成本的转变)调整,以确保维持订立上网电价时缩短有关系统回本期的原意。调整上网电价时,我们一方面需为投资可再生能源提供足够经济诱因,同时亦会平衡上网电价对电费的影响。我们会在二○一九年年底公布二○二○年电费检讨结果时一并公布检讨上网电价水平的结果。
 
(六)太阳能光伏板没有活动部件,一般能使用超过25年以上。纵然现时本港没有迫切需要处理或回收大量的太阳能光伏板,政府会参考国际间处理废弃太阳能光伏板的方向和实际方式,包括回收处理废弃太阳能光伏板的技术和经验,并密切留意太阳能光伏板在本地的使用情况,以适时制定适合香港的方案。
 
(七)根据《香港能源最终用途数据》,可再生的电力能源数量现时占「电力」使用量约0.1%,当中包括用于为水加热的太阳能,以及由光伏板、风力及水力发电系统和转废为能设施所产生的电力。我们没有其分项数字。

  一般而言,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需倚赖天然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实际环境对广泛引入这类可再生能源相对上有不少限制。如我们于《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中所述,根据现已发展成熟的商用技术,我们估计由现时至二○三○年间,香港能够以风力、太阳能及转废为能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潜力约为3%至4%的本港总耗电量,当中太阳能占约1%至1.5%。然而,要全面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在技术和财政上仍需要面对不少挑战,对电费亦有影响。由于多方面还在初始发展,不确定因素不少,例如本地社会对上网电价只有约近一年的经验,因此现阶段尚未适宜在发电燃料组合设立可再生能源(包括使用太阳能)的目标。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