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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输入超标多用途润滑剂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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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日本城)由新加坡进口一批多用途润滑剂被验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俗称VOC)含量超标,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于今年三月从日本城一分店抽取一款多用途润滑剂作化验,证实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限值13%(按重量计),经追查后发现日本城于今年二月从新加坡进口了约一万瓶涉及同一批次的100毫升装多用途润滑剂于分店销售。环保署遂按规例《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检控日本城,随后日本城亦停售该批次的超标产品。

  发言人提醒所有进口商和本地生产商,在输入或生产任何受《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规管的产品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品资料,确保有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水平,以免触犯法例。

  发言人解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促使烟雾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区域性空气污染及烟雾问题。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规管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进口及本地生产,包括建筑漆料、印刷用品、汽车修补漆料、船只及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以及包括多用途润滑剂的一系列消费品等。环保署会继续打击违规输入或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的受规管产品,以进一步改善本地及邻近区域的空气质素。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任何人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法定含量限值的受规管产品输入香港,或在香港生产该等产品,以供本地出售或使用,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管制资料,可参考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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