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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分别被罚款及判处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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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没有遵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三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遵从法院的命令,向法院交付尚欠该三名雇员的款项合共约七十五万元。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该公司被判罚款十六万五千元,而其董事被判处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或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以及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他们。该笔裁断款项涵盖上述工资,合共约七十五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的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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