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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有关台湾杀人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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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台湾杀人案涉嫌人自首一事,特区政府今日(十月二十日)作出以下声明:
 
(一)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有指陈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二)香港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香港律政司已就陈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我们表示深切遗憾。
 
(三)事实上,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港方早于去年三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港方亦就案情及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沟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共发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三月,我们更在协、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覆。
 
(四)香港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这个情况。随着陈姓疑犯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而陈姓疑犯不再上诉兼快出狱,我们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台方如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五)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将陈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今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六)台方早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陈姓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现在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须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以彰显法治及公义。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清楚向台湾当局转达了陈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基于陈的请求,港方会协助陈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本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0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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