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订法例提供大鹏湾领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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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领港条例》(第84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在大鹏湾设立三个领港员登船区及厘定领港费,以在该区提供领港服务。

  根据《条例》及其附属法例,部分访港船舶在香港水域航行时须由持有执照的领港员为其领港。持有执照的领港员均为熟悉本港海上环境的船长,他们为访港船舶的船长在香港水域航行时提供指引。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八日)说:「目前,大鹏湾并无领港员登船区。有见驶经大鹏湾的船只数目和体积皆有所增加,我们认为有需要在该区提供领港服务,以确保航行安全。」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议今日刊宪,将于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