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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谈《禁止蒙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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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月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报道指政府已经在研究紧急法措施,订立其他包括绕过立法会拨款予警队,甚至是延长拘留时间,其实政府现时是否有此考虑?会否担心再推出会带来更大的反弹,再重现刚刚昨晚的情况?

律政司司长:我们昨日提出《禁止蒙面规例》,希望整个社会会平静下来,希望回复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政府当然有责任就所有有机会适用的事情进行相关的考虑,律政司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在法律角度会提供意见,所以很难讲或很难知道有或没有,我们不排除,但我们很希望、很诚恳地希望通过这次之后,会将暴力停止,让社会回复秩序。

记者:你刚才说警员有经验处理,全部遮面我们亦明白,但何谓部分?是否有一个详细的列表告知警员何谓部分遮面?带帽遮面?妆化得浓,如何算浓?会否有很多这样的混乱?现时见到有警员有时滥权或粗暴对待市民,是否有信心他们能够所谓专业地处理?如果有一些和理非想参与和平示威,其实他们只是不想被人秋后算帐,这样也不容许戴口罩,是否变相打压合法的言论自由?

律政司司长:我先回答第二条问题。香港法例对人权保障是重视的,所以提出这个《禁止蒙面规例》其实已顾及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私隐相关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不是绝对的,所以施加一些限制时,就如这一项规例,我们要做一个相称性的平衡,我们考虑后觉得这是合适,当然我们知道大家将会讨论或司法上有些程序,我在此不再多讲。但回答你具体的问题,关于有些人担心雇主秋后算帐这一点,我在此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相关的劳工规例处理不合法或不适当的情况,所以我们希望大家使用、理解法律程序,去跟进雇佣相关的问题。但最重要记住的一点,这规例并没有影响大家参加合法、和平的集会和游行,这仍然是可以的。其实香港二十二年来也是这样举行和平、合法、表达不同意见的集会,我们希望回复当时的境况。

保安局局长:在执法方面,条例是说明,当警务人员相信,或者很合理地相信很有可能因为(该人士)所戴的蒙面物品,而令到难以识别其身分,在法律上讲得清楚,除了他戴的蒙面物品,还要判断是否很有可能令到识别身分做不到,这在条文中已写明。其实现在警务人员去查核一个人的身分已经有权力,例如在《入境条例》,(警员)可以查在香港的任何人的身份证或其身分证明文件,但如果在查核一个人的身分时,如果(对方)戴着一个口罩或一个蒙面物品,查其身份证都未必能看到这个人的容貌是否就是身份证的持有人,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避免争抝,因为在法律上,其实若他拒绝除下面罩,在现有法律,他已是阻差办公,但为了法律的清晰化,我们今次在《禁止蒙面规例》中讲明法律上及责任方面是如何,即是说当警务人员行使这个权力的时候,你必须要除下(面罩)令身分可以被识别,如果你不除下,就是违反法律,其实与现有情况都分别不大,不过法律更清晰就能令大家都知道权力及责任是如何,从而在执行方面令双方都更加畅顺。

记者:如何评估未来长周末市面暴力示威的请况?会否因为introduce(引入)了反蒙面法可以改善?

保安局局长:我们希望《禁止蒙面规例》可以令到犯法的人承担法律责任,我相信对绝大部分守法的市民是有阻吓性,兼且令到他们明白社会的秩序应该是如何维持。有一些罔顾法纪的人,社会上必然会存在一些根本不理会法律,而做很多违法或暴力事件,这些当然靠执法及司法制度处理,我们希望透过这个法律令大家明白表达言论自由的时候是有法律责任。我希望在这个《规例》实行的今天开始,大家都抱着这个原则,令到社会的暴力减少,严重性不再升级,最终都是希望社会共同努力,社会一定要出来说给大家听,这些不是我们接受的方法,一定要与暴力割席。当然特区政府会很审愼地留意着及评估未来发展的情况,但是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呼吁社会的所有人都不要不去谴责暴力,不要不与暴力割席,这个是重要的讯息,我们一同努力,当然政府责无旁贷,但一定要有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可回复我们的正常生活。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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