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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记者会开场发言(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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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与一众司局长举行记者会。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过去接近四个月因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的示威和冲突持续不断,不同地区发生了超过四百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和集会,它们往往都会演变成一些暴力行为,已经导致超过1 100人受伤,其中超过300名是执法的警务人员。暴力事件近来变得越来越频繁,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泛,亦变得越来越激烈。暴徒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动攻击和破坏,令香港陷入混乱和恐慌;市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从事各行各业的「打工仔」和大、中、小型企业对于香港的前景都非常担忧。市民都在问,香港可否回复正常运作?香港还是否一个可以安居的地方?
   
  社会各界都公开呼吁大家要放下分歧,尽快停止暴力,回复平静。严肃遏止违法行为、支持警队执法、确保政府各个部门尽力应对、尽力去减少对市民的影响,是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我们的工作目标;同时,政府的管治团队努力尝试以其他行动与社会一起走出困局。一个月前,我宣布了四项行动,包括为对话提供一个良好基础,正式撤回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而一个多元化的沟通平台亦已开展,包括上星期进行的一场公开「社区对话」,目的都是希望为香港寻找出路。此外,我亦正准备新一份《施政报告》,将会提出一些措施去处理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我亦提出稍后邀请一些独立的专家、学者,就这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独立检讨。
   
  不过,很不幸,社会大众看到的是近日──特别是九月二十九日和十月一日──的暴力事件进一步升温,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出现了以下的变化。第一,由往日集中在一、两区,现在变成所谓「遍地开花」,同时间在港、九、新界各区发生;第二,往日的纵火、投掷汽油弹,都是在马路和一些港铁站外,现时延伸至在港铁站内,制造了极大危险;第三,往日大肆破坏的建筑物主要是一些公共建筑物,但现在延伸至由一些暴徒自己选定的目标商店;第四,对于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往时是对骂、殴打,现在是用私刑解决;最后,针对警员的行为由往日的对峙、突袭,现时去到围殴、用致命武器、腐蚀液体、抢犯、抢枪,导致警员为了他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别无选择下要使用他们的配枪。
   
  另外一个令人非常担忧的现象,是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动有大批学生参与;而在被捕人士中,学生所占的比例由六月至八月的大概两成半,上升至在开课后九月到现时的三成八。事实上,早前被控暴动和袭警、在过程中中枪受伤的亦是一名中学生。这些暴力不断升级,令整体社会秩序正处于一个极为危险的边缘,而大量学生参与暴动更是非常危险的警号,因为暴力不单破坏现时的香港,亦正将我们的青年人、我们的未来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学生继续以身试法,挽救香港的现在、挽救香港的未来。
   
  鉴于近日社会已经出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不能够让现行法例备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级,任由这情况继续恶化下去。正如早前我和律政司司长都说过,我们正在审视和研究现行法例中,有什么适当的条文可以应用以有效处理今日的情况,包括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阻吓力和协助警方执法。
   
  今日早上,我召开了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已经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一条名为《禁止蒙面规例》,亦即社会上已经讨论了一段时间的反蒙面法;规例将于明日,即十月五日开始实施。我们为什么要订立反蒙面法?因为大家都见到,过去四个月,非法集结、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蒙面,目的是隐藏身分,逃避刑责;他们亦因此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我们相信透过反蒙面法会有效阻吓激进的违法行为,亦有助警方执法,稍后保安局局长会向大家介绍这法例的内容。
   
  我们留意到社会上已经有不少人公开支持反蒙面法,他们都指出,世界上多个国家已经订立类似法例;但我亦留意到有人反对设立反蒙面法,亦提出了一些法律原则的质疑和忧虑,稍后我会请律政司司长就此作出回应。
   
  我想向各位市民说,制订反蒙面法的决定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以今日的情况来说,是一个必须的决定。我想重申四点:第一,虽然我们引用这条叫《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来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但并不等于香港已经进入紧急状态,行政会议亦不是宣布了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因为条例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是当我们认为社会上出现了危害公安的情况──而事实上,我想没有人会怀疑或质疑,香港已经出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我们可以按这条条例,由行政会议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第一点我想强调,虽然用的主体法例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的规例是反蒙面法的规例,但不等于香港进入了紧急状态,香港现况是满足这条条例下的危害公安的情况。
   
  第二点,我想强调的是这规例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我相信这亦是今日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盼望。
   
  第三点,规例打击的对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我们明白可能有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蒙面或戴口罩,所以规例中有豁免条款、有合理辩解的条款来照顾这些其他人士的需要,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规例已经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稍后律政司司长或保安局局长会详细再解释。
   
  最后一点,这是一个规例(regulation),它的性质是属于一条附属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但做法是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所以一如我们其他的立法程序,在立法会复会之后,即今年十月十六日,特区政府将会将这规例提交给立法会审议。
   
  最后,我希望我们今日的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必须一同向暴力说「不」,大家努力希望将香港回复成一个正常的香港、一个大家可以安居的香港。至于我和我的班子,会继续按我早前提出的四个行动,透过对话、透过进一步的研究,希望可以寻找香港深层次的问题,并作出适当的回应。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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