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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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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月四日)宣布委任陈锦泉和万可宜为区域法院法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有关任命均于二○一九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获委任的区域法院法官的简历如下:

陈锦泉

  陈锦泉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六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二年申请自愿注销认许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至二○○二年期间在一间国际基督教教会团体担当传道的职份及其他事工。自二○○五年起,他再次以大律师身分私人执业。于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期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
 
万可宜

  万可宜于一九七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九年在伦敦国王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二○○○年取得香港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二○○七年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认可的调解员资格,二○○八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的会员。二○○二年及二○○三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二○○三年申请自愿注销认许事务律师资格。二○○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二○○二年至二○○三年执业事务律师,二○○四年开始执业大律师。于二○一六年,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期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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