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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没有告知顾客其法定责任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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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永旺)在售卖电视机时,没有告知顾客其法定责任,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1,2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早前接获投诉,指永旺在售卖电视机后,没有为他们提供法定免费除旧服务。环保署执法人员到店铺进行调查时,发现永旺职员在售卖电视机时,向顾客讹称他们须自行联络回收商回收旧电视机。另外,永旺职员没有告知顾客销售商须安排法定除旧服务的责任及有关条款。经搜证后,环保署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检控永旺违反相关规定。

  发言人强调,在去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销售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并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有关销售商提供法定免费除旧服务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展示其除旧服务的条款。此外,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免费安排移走同类型旧电器、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向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及载有订明字句的收据。

  发言人提醒所有相关销售商,切勿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或故意隐藏法定除旧服务的条款,藉词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可能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违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至100,000元,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至200,000元。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在购买「四电一脑」时发现销售商未有遵从上述的规定,应立即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会对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的销售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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