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位于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负责经营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