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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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九月十六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接受申请的期限将由原订的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长一年至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属一次性质,旨在配合政府去年五月十日公布,为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的受影响寮屋住户而设的修订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修订安排的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容许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在向地政总署登记后及符合所有相关资格准则的情况下,可以受惠于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由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开始,已一直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资格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

  发言人说:「地政总署呼吁,相关住户应尽快申请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如果有关的寮屋将来受政府清拆影响,只有已登记的住户才可申请补偿及安置安排。」

  发言人强调:「已递交『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其寮屋不会因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采取执管行动,以致撤销寮屋登记及清拆。然而,有关构筑物应继续遵从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所有已登记寮屋的各种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办事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或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载。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vrs-cu@landsd.gov.hk



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