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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政制发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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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回应传媒就政制发展事宜的查询时表示:

  「由『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订下的最终目标。《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订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政制发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来推动。要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须要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届政府共用了二十个月处理有关议题,但相关方案遗憾未能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而遭到否决,过程中反而引起社会严重撕裂。」

  「政制发展相关议题极具争议,我们必须审慎行事。贸然重启政改,将会导致社会更加分化,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要展开政改的讨论,社会需要在法理的基础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围下,以务实的态度进行。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政制发展。」
 
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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