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度第四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就位于三区的四所小学校舍的重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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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中的新校舍位于九龙城何文田常富街、观塘安达臣道发展区(地盘KT2a)及黄大仙绿柳路,空置校舍则为位于九龙城红磡机利士南路68号的前红磡官立小学校舍。该四所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一些以往日标准兴建的学校可能因空间不足或其他限制而无法提升基本设施。因此,教育局识别了三所分别位于九龙城区、观塘区及黄大仙区计划中的新小学校舍及一所位于九龙城区的空置校舍,以分配予现有小学作重置之用。有需要提升设施的现有公营及直接资助小学,均可于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请。」
「校舍分配工作将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重置申请时,教学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拟重置学校的办学纪錄、重置后的办学计划,以及其现有校舍的狀况。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三千平方米、校舍樓龄逾三十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的学校,其申请值得慎重考虑。此外,有关学校所处的位置(即该校现时校址是否与所申请的校舍同区),也属考虑因素之一。不过,这些并非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每个申请个案均需考虑其个别情况。」
发言人补充說:「根据现行重置安排,成功获分配新校舍的办学团体,须在获分配新校舍作重置之用后,交回现有校舍。倘学校座落于办学团体或该校或与办学团体/该校有关的第三者所拥有的私人土地上,有关的土地拥有人须把现有学校校舍及用地交还政府。」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办学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附两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目标、自我评估指标等。办学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錄作为例子,以支持其重置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办学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办学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此外,办学团体亦必须正在本港营办一间或以上的公营或直接资助小学,并必须为申请学校的注册办学团体。
二○一九年度第四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办学团体须于二○一九年十月十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22份办学计划书連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附件
完
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5分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