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就位于深水埗区及九龙城区计划中的小学校舍的申请
**************************************
两所计划中的新校舍分别位于深水埗连翔道及九龙城启德发展地盘1B-4。该两所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为应对深水埗区及九龙城区预计出现的公营小学学位欠缺,有需要在这两区分别增设一所公营小学。另一方面,分别与上述两区相邻的葵青区及黄大仙区,预计持续会有过剩公营小学学位。教育局现决定透过重置分别位于葵青区及黄大仙区小一学校网的现有公营小学到深水埗区及九龙城区,以应对两区的学位需求。这安排一方面能于深水埗区及九龙城区因应预计需求分别增设一所公营小学,另一方面亦可减少葵青区及黄大仙区小一学校网的剩余公营小学学位。此外,成功获分配校舍的学校亦可藉此全面提升学校设施。」
「校舍分配工作将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教学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拟重置学校的办学纪錄、重置后的办学计划,特别是过渡时期学生的上学安排及支援措施,以及其现有校舍的狀况。就现有校舍的狀况而言,我们认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三千平方米、校舍樓龄逾三十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的学校,其申请值得慎重考虑。不过,这些并非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每个申请个案均需考虑其个别情况。」
发言人补充說:「根据现行安排,成功获分配新校舍的办学团体,须在获分配新校舍作重置之用后,交回现有校舍。倘学校座落于办学团体或该校或与办学团体/该校有关的第三者所拥有的私人土地上,有关的土地拥有人须把现有学校校舍及用地交还政府。」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办学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附两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目标、自我评估指标等。办学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錄作为例子,以支持其重置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办学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办学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此外,办学团体亦必须正在本港营办一间或以上的公营小学,并必须为申请学校的注册办学团体。是次校舍分配工作只接受位于葵青区小一学校网(即64、65及66号小一学校网)及黄大仙区小一学校网(即43及45号小一学校网)、校舍逊于现行标准设计的现有公营小学,分别就深水埗连翔道的小学校舍及九龙城启德发展地盘1B-4的小学校舍提出重置申请。
二○一九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办学团体须于二○一九年十月十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22份办学计划书連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附件
完
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8分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