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
  一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八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接获举报,发现一间位于元朗的杂货店怀疑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