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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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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制作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时支付工资及遵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两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于今日(八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三万六千元,合共七万二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完结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共约五万三千元。其后,该雇主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该笔款项予两名雇员。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绩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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