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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人士及一间公司涉及使用车辆非法弃置废物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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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三名人士及一间公司因涉及五宗使用车辆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今日(八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及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或《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13,500元。除上述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19宗同类案件正在各区裁判法院排期审讯。

  今年一至二月期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接获热心市民举报及透过署方监察摄录系统的录像片段,追查五宗分别在土瓜湾落山道、西贡沙角尾停车场及青衣青尚路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经成功搜证后,将犯案的两名车主、一名司机及一间公司绳之于法,当中一名车主更被摄录到在数日内两度犯案,被法庭同日定罪及判罚合共6,000元。被弃置的废物包括木板、玻璃片及家俬等,不单阻碍通道,亦影响附近的环境卫生。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将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环保署已在各区非法弃置废物黑点装置24小时的智能监察摄录系统,并呼吁市民如目睹其他地方有人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全民合作以达致「非法倾倒,有人睇到」的阻吓作用。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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