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再有两间露天回收场非法贮存化学废物被定罪
********************
  「宏升(中国)有限公司」及一名回收场负责人因分别于北区莲麻坑及元朗大江埔经营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化学废物,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1,5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致力打击新界露天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受管制化学废物,对违规作业的回收场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署方于去年尾及本年一月进行突击行动,分别发现位于元朗大江埔及北区莲麻坑的两个露天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及废液晶显示屏,部分化学废物被凌乱地摆放于露天的地方。上述两项行动共检获多个废铅酸电池及约九百个废液晶显示屏,估计出口市值达十四万元。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回收场的营运公司及负责人。环保署近日再到上址回收场巡查,留意到场内的化学废物已妥善贮存,相信署方的连串打击行动,已收阻吓作用。

  发言人强调,废液晶显示屏及废铅酸电池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置或运输,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