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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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委任两位新召集人和12位新成员,加入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并再度委任两位现任召集人和四位现任成员。
 
      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名单如下:
 
新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Ian Peter Farrar(召集人)
黄剑文(召集人)
郑炳熙
房惠玲
邱年荣
刘国雄
罗志聪
巫丽兰教授
文礼信
Simon John Riley
Patrick Antonio Rozario
苏虹
James Gary Stevenson
邓耀聪
 
再度获委任的成员,任期一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郑树棠教授
张秋萍
 
再度获委任的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二年年七月十五日)
甘博文博士(召集人)
李嘉士(召集人)
Carlyon John Knight-Evans
李彦韬

      政府发言人说:「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机构,其中一个法定职能是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作为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委员团的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关于查讯的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召集人Catherine Morley及另外12位成员在过去数年对委员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