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提出上诉
******************
发展局发言人说:「原讼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私人协约方式及以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兴建小型屋宇,不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有关判决涉及《基本法》第40条的诠释,具宪制上的重要性,经考虑法律意见后,政府认为有理据向上诉法庭就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发言人补充,由于涉及司法程序,政府现阶段不适宜就上诉理据的细节作公开评论。
另外,原讼法庭早前表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的裁决由二○一九年十月八日起生效。即使裁决目前还未生效,由于原讼法庭已裁定以私人协约方式及以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兴建小型屋宇不属于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政府认为在裁决生效前如何处理该两类申请,还应采取审慎态度,因此政府只会处理那些在裁决颁布前已临近完成的个案。具体而言,对于私人协约及涉及政府土地的换地批约申请∶
(一)政府将由即日(七月九日)起至裁决生效之前,就裁决颁布当天或以前(即二○一九年四月八日或以前)已准备签立批约的个案,恢复处理余下手续,地政总署短期内将联络相关申请人跟进;
(二)在未有上诉结果期间,地政总署将继续暂停处理属这两类申请的其余已接收个案,亦会暂停接收这两类申请的新个案。
发言人表示:「经仔细考虑,上述安排是合适和务实的处理方法。」
原讼法庭于四月八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申请于私人土地兴建小型屋宇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其后,法庭再于四月三十日作出命令,确认就换地申请而言,四月八日有关换地申请违宪的裁决,只适用于涉及政府土地的换地申请。因此,地政总署会继续如常处理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及以换地方式申请在私人土地兴建小型屋宇的申请。
完
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