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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被法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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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人士及一间公司因涉及两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今日(七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14,000元。

  去年十二月至本年一月期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透过热心市民举报及安装监察摄录系统收集情报,成功查获两宗分别在葵涌葵喜街的公众地方及近和宜合村城门路的私人地段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的犯案人士,当中包括一名司机及一间物料回收公司。被弃置的主要是建筑废物,不单阻碍通道,亦影响附近地方的环境卫生。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有关涉案人士及公司。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运输业及物料回收的从业员,包括地盘及回收场负责人、工人、司机、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把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如在私人地段弃置建筑废物,除已获得土地拥有人给予的书面许可和环保署确认外,亦属违法。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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