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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乡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两次非法排放废水入河流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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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八乡上村的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其豆品工场于去年底两次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工业废水入河流,今日(七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共4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十月接获投诉,指含有豆腐残渣的废水流入锦田河,污染环境。环保署执法人员于去年十一月采取埋伏行动,成功查获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元朗八乡的豆品工场,在凌晨时分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毗连的河流,严重污染附近一带水体。纵使执法人员已向豆品工场负责人表示将会就上述违法行为考虑提出检控,并警告不可再排放未达标的废水,该负责人漠视环保署的警告,于去年十二月初执法人员的另一次跟进埋伏行动时,再次被发现非法排放混浊废水。经完成搜证后,环保署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就该两次排污事件同时向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两项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直接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工业废水,会污染附近河道及影响公众卫生。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为生产工场设置合规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作及妥善处理所产生的工业污水,以免污染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香港水体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9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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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乡上村的豆品工场排出含有豆腐残渣的废水,严重污染附近一带水体而被环保署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