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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保育谘询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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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宣布,乡郊保育谘询委员会(委员会)于二○一九年七月一日成立,就乡郊保育办公室建议进行的乡郊保育及活化工程优先次序,以及乡郊保育资助计划的政策和运作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政府会加强偏远乡郊地区的保育工作,以保护乡郊自然生态、活化村落建筑环境,以及保育人文资源和历史遗产。

  环境局发言人说:「希望以可持续及整全的方式保育本地偏远乡郊,包括设立乡郊保育资助计划,透过专项资金援助,按优次推展相关乡郊地区在复育自然生态、活化建筑和保育人文环境等不同层面的保育工作。」

  环境局局长为委员会主席,并且委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学者、专业人士、乡郊/地区持份者、保育团体代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一九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为期两年。环境保护署辖下的乡郊保育办公室会提供秘书处服务。

  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权范围载于附件一及附件二。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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