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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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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具体而言,《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相关附属法例,以─
 
(i)赋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明确权力,设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建立、拥有和营运「积金易」中央平台(中央平台)的法律实体,令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以及
 
(ii)让积金局在二○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向强积金核准受托人收取相当于强积金计划净资产值0.03%的法定注册年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中央平台将有助把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标准化、精简化和自动化,令强积金管理费有下调空间,以及创造无纸张主导的强积金体验。考虑不同因素及业界的意见后,我们认为委托积金局的附属公司推行中央平台项目是最理想的架构安排。」
 
  积金局已完成征求资料书程序以收集市场资料,并正准备招标工作及下一阶段的法例修订建议。政府和积金局现时的目标是在二○二二年完成开发中央平台,并分阶段投入运作。
 
  注册年费方面,根据政府的政策,积金局应通过向核准受托人收回就强积金注册计划行使及执行其职能的成本,达到自负盈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积金局从未向受托人收取法定注册年费。因此,强积金制度自二○○○年实施以来,注册年费水平一直定于净资产值的0%。
 
  发言人续说:「为了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条例草案》将禁止受托人向注册计划的任何成分基金、任何注册计划或任何计划成员,收取与注册年费有关的费用。考虑到这规定,政府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把首六年的注册年费定于计划的净资产值0.03%的较低水平,让受托人有空间适应这项新增支出。注册年费水平会在检讨后于第七年起调整,以期届时达致收回成本。」
 
     《条例草案》将于七月三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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