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
  三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元至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分别巡查旺角亚皆老街和油麻地登打士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亚皆老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及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发现登打士街的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和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