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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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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多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作了一个简介,报告我们的工作进展。在法改会自一九八二年成立以来,推出了66份报告,其中一个不需要修改法律,余下的65个当中,有35个已经全面落实,有24个已获部分落实或者正在考虑之中。在二○一八年年初至今,法改会推出了五份谘询文件,以及一份报告书。我们会尽量做好工作。今日这个年度报告,是希望通过我们的报告,表达法改会和立法会对落实报告书进度的关注,亦希望通过年度报告,我们能更积极地落实报告书的建议,或作出相关的回应,让政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多谢各位。

记者:就《逃犯条例》方面,会否考虑修改字眼,用「撤回」而不是用「暂缓」,会否回应社会上一些示威者的诉求,不检控参与六月十二日的集会人士?

律政司司长:在修订《逃犯条例》的工作,政府已经停止在立法会大会的审议工作,我们亦没有一个既定的时间表,政府亦不会贸然重新再重启这项相关工作,所以如果到明年七月立法年度过了后,条例草案将失效,政府亦会接受这个情况。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在此再重申,作一个决定检控与否,律政司的工作是独立、不偏不倚地去做。换句话说,无论任何人对当日的事件或哪一天的事件也好,他如何说该事件或情况是或不是一个暴动,律政司的工作也是独立,是按法律、看证据,按我们的《检控守则》检视是否达至一个合理定罪机会的验证标准,我们才会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所以现时没有人可以说会或不会作出任何检控。

记者:政府其实在明年亦不会再做移交逃犯的修例工作,但现时建制派也表示,如果政府觉得可以修复社会,他们的支持者也会理解政府用「撤回」的字眼,政府会否考虑用「撤回」的字眼去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信心?

律政司司长:我会这样去看这件事,我们不要斟酌该词语,其实大家今次关注的,是大家在理解上,或者有些关注点可能觉得政府未曾足够去处理。所以在这些情况下,将会发生或日后的情况大概会怎样,其实大家也会知道,也差不多等同大家所要求的情况,所以我希望不要斟酌字眼。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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