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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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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十九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以下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一)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75%,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列第(i)及第(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4,515元;总薪级表第35点为75,265元;及

(ii)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4,390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5,135元;及

(二)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5.26%。

  在作出这项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职方对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以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包括:

* 薪酬趋势净指标;
* 香港经济状况;
* 生活费用的变动;
* 政府的财政状况;
* 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
* 公务员士气。

  政府会尽快将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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