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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公务员救生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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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务员救生员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公务员救生员的应征者须通过徒手下潜两米的技能测试,现时
(i)水深超过两米的公众游泳池数目,并按其所在区议会分区及所属公众游泳池场馆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
(ii)设有浮台的公众泳滩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泳滩名称;
 
(二)现时由什么职级的人员督导救生员在泳滩进行徒手及水肺潜水,以执行搜救行动及在台风吹袭后检查海床及清理杂物等工作;
 
(三)康文署有否确保第(二)项提及的督导人员符合潜水主管的资历要求(包括对所需的潜水模式及水下工作具备足够的认识、具备潜水员应有的经验,以及曾接受急救及心肺复苏法的培训和具相关经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救生员的日常操练是否包括徒手或水肺下潜五米;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康文署向(i)处理油污及(ii)在风灾后进行清理工作的救生员提供的标准保护装备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目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有44个公众游泳池和41个刊宪泳滩。所有公众游泳池及38个刊宪泳滩皆设有救生员服务。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康文署辖下的公众游泳池中,除跳水池及个别泳池设施外,绝大部分泳池的水深皆为两米或以下。设有水深超过两米的泳池设施,按区议会分区表列于附件一。至于浮台方面,康文署辖下有十八个刊宪泳滩设有浮台设施,有关的泳滩按区议会分区表列于附件二。
 
(二)及(三)康文署公务员救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拯溺及急救、协助执行法例和维持秩序,以及协助执行清洁工作。公务员高级救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担任康乐助理员的副手、督导救生员执行日常工作、指挥和执行拯溺及急救工作、训练救生员,并协助推行部门的操练计划等。高级救生员入职条件包括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考获香港拯溺总会的有效沙滩救生管理章及泳池救生管理章或更高资历,以及持有圣约翰救伤会、香港红十字会或医疗辅助队颁发的有效急救证书,他们亦需要具备五年在公众泳池、泳滩或水上活动中心担任拯溺工作的经验。因此,他们应已具备足够的知识及经验指挥拯救行动。
 
  徒手潜入水中进行搜救属救生员日常拯溺工作的基本技能及职责之一。若有泳客遇溺,救生员会应用救生资历所教授及考核的技术,包括徒手潜入水中进行搜救等。若接获怀疑有泳滩泳客失踪个案,救生员会在泳滩进行搜索行动,场地主管会报警要求消防处派员到场增援。除以徒手潜水进行水中搜索外,受过训练及符合资格的救生员在高级救生员指挥下,可利用水肺潜水装备于水中紧急搜索失踪者,并按需要于消防处潜水人员到场后继续协助进行搜救。
   
  水肺潜水不是康文署救生员日常的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潜水的工作(如水底检查或维修设施等),康文署一般会聘用承办商提供服务。举例来说,康文署聘用了两间专业的承办商,分别负责检查和维修泳滩的防鲨网,包括安排专业的潜水人员进行相关工作。二○一八年九月台风山竹袭港后,有关检查及清理泳滩海床杂物的潜水工作亦是由外聘承办商进行。
 
(四)康文署有既定的指引,规定所有救生员均须定期在其工作场地参与拯救程序操练及动员拯救计划操练,以确保救生员熟习在不同情况下作出相应的拯救行动,救生员进行日常操练时,除了游泳及体能操练、操练紧急行动计划、复苏技术、使用急救设备等项目外、亦包括徒手潜入水中,在泳池最深水处或泳滩较深水位置搜索。
 
(五)救生员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清洁工作。在执行日常清洁工作时,救生员或会需要在泳滩协助清理偶有发现的油污或于台风吹袭后协助清理泳滩。当康文署接获海事处通知泳滩附近有油污报告或部门职员发现泳滩可能受到油污影响,泳滩主管需根据康文署处理油污的紧急应变计划,领导救生员和场地职员协助处理油污,包括监察油污是否会影响泳滩、协助及劝喻泳客上岸、使用吸油条等物资以尽量阻止浮油扩散以免油污漂浮到沙滩上。如油污经已登陆在泳滩范围内,泳滩主管将联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协助,以清理沙滩上受污染的沙堆。此外,康文署会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装备如胶手套及水靴予救生员进行有关工作。所有受油污染的废料,例如经使用的吸油条及受污染的沙堆等,将交由相关部门的承办商处理。至于泳滩受台风严重破坏后,康文署会聘用服务承办商进行有关检查及清理泳滩海床杂物的工作。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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