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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非法废物弃置个案被法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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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两名人士因涉及三宗在东区、南区及屯门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分别于昨日(六月十七日)及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17,000元。

  去年十一月至本年二月期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透过热心市民提供的相片及署方安装的监察摄录系统收集情报,成功追查到三宗分别在北角月园街、黄竹坑业兴街及屯门散石湾路的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的犯案人士,包括货车司机及工人。被弃置的废物有建筑废物、废卡板等。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有关涉案人士及相关雇主。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把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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