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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欧洲鳗鲡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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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走私欧洲鳗鲡,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一名二十四岁本地男子及一名六十岁奥地利籍男旅客从葡萄牙里斯本出发,经俄罗斯莫斯科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其寄舱行李箱内发现共约三十公斤活生欧洲鳗鲡鱼苗。
 
  渔护署人员跟进调查案件期间,采用实时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法证实所有测试样本为欧洲鳗鲡。渔护署随即检控两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I列明物种。该名六十岁男子于六月十一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十二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而扣减刑期后判被告即时监禁八个月。另外,该名二十四岁男子今日(六月十三日)亦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十二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及考虑其背景而扣减刑期后判被告即时监禁六个月。
 
  欧洲鳗鲡属《公约》附录I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条例》的罚则已于去年五月一日修订并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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