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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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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十一日)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一)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75%,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列第(i)及第(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4,515元;总薪级表第35点为75,265元;及

(ii)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4,390元;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5,135元;及

(二)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5.26%。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考虑到递增薪额开支过去十年一直上升及对薪酬趋势净指标的影响(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时决定,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开始,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会被用作计算各个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各个薪金级别由一九八九至九○年度(即开始推行有关扣减安排的年份)至二○一九至二○年度的平均递增薪额开支,或该薪金级别在有关年度的实际递增薪额开支。」

  按有关决定,由于一九八九至九○年度至二○一九至二○年度的高层、中层和低层薪金级别的平均递增薪额开支(分别为1.04%、1.03%和1.16%)均低于各薪金级别的实际递增薪额开支(分别为1.21%、1.21%和2.19%),因此,上述的平均递增薪额开支会被用作计算二○一九至二○年度薪酬趋势净指标,即分别为高层4.75%、中层5.26%和低层4.16%。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既定机制考虑薪酬调整方案。按照一贯做法,由于二○一九至二○年度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于中层薪金级别,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而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则跟随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安排。」

  上述决定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后所作出,当中包括:

* 薪酬趋势净指标;
* 香港经济状况;
* 生活费用的变动;
* 政府的财政状况;
* 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
* 公务员士气。

  发言人补充:「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职方的回应,并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决定后,政府会尽快提交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注:根据既定机制,将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各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总指标,减去相关级别的公务员递增薪额开支,便会得出薪酬趋势净指标。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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