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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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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一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正如我昨日在此预告,保安局局长会于明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前,向立法会交代他早前在五月三十日所提出三方面的六个额外保障措施会如何落实。李家超局长昨日下午已经致函立法会主席,详细说明他建议采用一个政策声明的做法,亦提交了详细的政策声明内容;但很抱歉英文版本还未完成,我们会今日尽快把这份很重要的文件,即这封信的英文版本交给立法会议员。
 
  就如何落实五月三十日的六项额外措施方面,其中一项是需要进行一个修订,所以特区政府已经向立法会提交了一个政府的修订──就是把可接受移交逃犯申请的刑事罪行最高刑期由原本三年以上改为七年或以上,这需要法例的修订,所以是非常清晰的。
 
  至于另外五项便会采用政策声明,特别是针对人权保障那一项。我听到有些法律界人士昨日说这些人权保障是有用的;事实上,如果大家看看这些人权保障,它是与在这个讨论中很多法律界人士或人权机构提到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中的基本保证很相近。我们在这方面一共列举了十四条,是非常相近,包括第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审讯需要公开进行;刑事被控告人士在还未依法证实有罪前,应该被视为无罪;亦包括可以让他有自己选择的律师;甚至如他的语言不通,亦要为他提供翻译等等。这个政策声明列举了十四项,这些都可以确保公平审讯。
 
  就某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既然这些是好的条文,为什么不放进法律内?李家超局长昨日给立法会主席的信中有清楚解释,他们用这个政策声明的方法,是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条例草案第3A(1)条就是说,当我们进行这些特别移交安排,即是个案移交时,香港特区政府需要与请求方有一个安排──因为没有一个长期协议,所以要就着这个特别移交个案有一个安排。安排当然要按本身在条例中的条文,但如果在这个安排里需要加入额外条文来作一些原本在法例程序之上的额外限制──即是说以下的情况如果未得到承诺,我们不会处理这个移交──这些额外条文因为放在与请求方的文本中,条例说明程序是必须受这些条文所规限。所以我刚才说的人权保障,其实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再进一步,为什么不写进法例?因为这情况不可能是今日有十四条,便永远都是十四条;有时就某一个请求方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一些根本在这十四条以外,但我们都觉得应该要求对方承诺才进行逃犯移交,所以要保持灵活性。但大家不需要担心,一方面,它有法律的基础、是有约束力的;另外,政府高级官员在庄严的立法会作了这政策声明,以往的案例都告诉我们,如果那件事到了法庭,例如司法覆核行政长官一个决定,法庭亦会考虑这些由主事官员作出的政策声明。在此想跟大家说清楚这安排,因为这安排对于我们今次做这特别移交的工作,似乎在过去四个月是最受重视的,即是要有足够的人权保障。我觉得我们今次听了很多意见,并很努力研究后,提出这一系列的人权保障,希望得到各界支持。在立法会恢复辩论的时候,他们亦会看到这一份政策声明的写法,协助议员进行辩论。
 
记者:特首,想问一下,现在有些家长和学生组织都呼吁明天罢课;以及有商户说会罢市;有工会又呼吁罢工;还有人说要发起慢驶、堵塞道路;民主派甚至说你是「焦土之母」。你觉得在这些事上你自己要负多大责任?还有,以现时情况,暂缓修例是否可以修补社会的撕裂?
 
行政长官:第一,我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我不但要向自己的行政机关负责,我亦要向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在《基本法》里我的宪制责任,所以你可以说,所有政府的行为、所有香港发生的事,我都是一个负责人。我这次做的事,连同我的团队,包括非常稳妥的法律专家和长期负责保安工作、执法工作的同事,我们都仍然认为我们在做一件对社会非常负责任的工作。所以面对困难,我们要继续用我们的方法来解说,希望市民能够明白我们做这负责任的工作的原因。既然社会有疑虑,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尽管有人说原本的《逃犯条例》已有足够的法律保障、人权保障、程序保障,但既然有担心,我们便做多些工作以释除公众疑虑。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我们会继续用这种态度来做不单这件工作,亦包括往后可能同样富有挑战的工作。
 
  至于有部分人士为了反对这条例而呼吁、鼓吹一些激烈的行为,我们其实已见到,在星期日凌晨后,大家从电视新闻便看到这些很激烈的行为。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些激烈的行为──特别是涉及这么多年轻人,如果看过昨天警务处公布的数字,很多都是很年轻的小朋友,甚至只有十多岁──都会很担心,因为在这些这么重要的政策、法律的议题,要将青年人推上前线做这些激烈的行为,是任何文明社会也不愿看到的。所以,我在此呼吁,无论是学校、家长,或是机构、企业、工会,都要认真考虑,他们如果鼓吹这些激烈的行为,对于香港社会有什么好处、对于我们的青年人有什么好处。尤其是过去这几年经过了一些激烈的行动、经过了法庭按法律和证据的裁决,大家都应该知道,违反法律是有后果的。这个后果对于成年人或对于年轻人,都有一个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因为我们对于年轻人是特别关爱,希望他们每一位都有一个光明的前景,所以在他们这么年轻的时候,针对这些政策、法律现在被政治化的事件,而影响他们日后的前途,无人愿意看见。我作为行政长官、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我都不想看到这些事,所以在此我再次作出这呼吁。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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