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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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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游行,政府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作为一个自由、开放和多元的社会,我们认同并尊重市民对广泛议题有不同的意见。今日的游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一个例子。在作此回应时,我们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况外,今日参加游行的人数虽然很多,却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众活动举行之前和期间提供了所需的协助,并对违法者采取果断的行动。

  政府已多次详细解释提出这项《条例草案》的原因。根据过去数星期的经验,相关官员的亲身解说有助消除这些误解,因此政府会继续接触各方及聆听,透过冷静和理性的讨论,释除这些疑虑。

  政府发言人强调下列数点:

•《条例草案》是因应在台湾发生的一宗谋杀香港人的杀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显现时在处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尽快处理这些缺陷,香港将继续成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胁,亦漠视我们在打击跨境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国际责任。

•《条例草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而在处理移交请求前,这些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

• 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内订立的行政和司法把关,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以及确保任何协助及移交请求均符合法例,并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诉至终审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政府在过去四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并就多项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政府亦因此分别在提交《条例草案》前后提出两次修订。有关修订增加了额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欢迎并有效释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虑。行政长官不能绕过法庭向包括内地在内的任何请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议因此是严格建基于法治。

  「我们呼吁立法会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态度去审议《条例草案》,以确保香港继续是一个适合居住及营商的安全城市。」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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