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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在大学防止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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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平等机会委员会去年进行的一项研究的结果显示,受访的大学生当中,15.6%(即2 259人)表示曾在校园范围内被性骚扰,当中4.4%(即98人)表示骚扰者为导师、讲师或教授。此外,在校园范围内被性骚扰、在校园范围外被同学或教职员性骚扰,或于网上被性骚扰的大学生中,只有2.5%(即84人)表示曾向所属大学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要求各间大学(i)审视处理性骚扰投诉的机制,以及(ii)检讨及改善防止性骚扰的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要求各间大学成立由一名副校长领导的委员会,专责推展校内性别平等及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及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只有少数被性骚扰的大学生有向所属大学投诉,政府会否要求各间大学设立资料保密和不记名的网上投诉及举报平台,供被性骚扰的学生作出投诉及目击事件的人士提供资料,以鼓励受害人作出举报及保障他们免受歧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向各间大学增拨资源,以便其加强利用社交媒体向大学生传递应警剔性骚扰的信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要求各间大学向所有新入职的教职员提供防止性骚扰的培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各所大学均为独立自主的机构。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第39(2)条,任何身为某教育机构职员的人,如对一名正在谋求成为该机构学生或已是该机构学生的人作出性骚扰,即属违法。教育机构作为雇主必须采取「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以防止雇员作出性骚扰。因此,大学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性骚扰在校内发生,相关措施包括以书面形式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设立机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等。
 
  政府知悉所有大学均已制订防止及处理性骚扰的政策以及投诉机制和程序,严肃公正处理每一宗个案,并适时检讨有关政策及机制。根据大学的政策,任何成员、雇员或学生均不得性骚扰大学其他成员、雇员、学生,以及任何与大学有事务交往的人士。大学绝不姑息或容忍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并致力消除及防止性骚扰行为,亦会在需要时对干犯性骚扰的人作出纪律处分。
 
  大学均设有公开的防止性骚扰政策及相关的投诉机制,亦会为关注性骚扰、担忧遭性骚扰或提出性骚扰投诉的人士提供支援,并就处理性骚扰的指控或投诉的机制及处理方法提供意见,任何人员均不得绕过有关政策和机制,阻止当事人行使提出投诉的权利,否则有关人员可被视为滥用职权及违反校内职员守则而遭受纪律处分。同样,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委员会及秘书处人员亦需按既定程序妥善地按保密机制处理每宗个案,以确保过程保密及保障各有关人士的私隐,否则可被视为疏于职守,同样可遭纪律处分。对于没有正式作出书面投诉但校方得悉可能构成性骚扰的个案,大学会在尊重事主意愿的前提下,主动作出合适跟进,包括展开投诉及调查程序或提供相关支援及协助。视乎个案的性质及证据,大学亦会考虑是否就个别匿名投诉作出跟进。此外,性骚扰的受害人除可向院校提出投诉外,也可直接向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作出投诉,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校内的投诉机制并不影响受害人在校外提出投诉或诉讼的权利。假若事件涉及刑事成分,院校会转交警方跟进调查。
 
  大学管理层会遵循既定的政策,恪守公平公正之原则,小心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现时,大学会定期安排校长、学院院长、管理层及大学教职员以至学生参加有关防止及处理性骚扰的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及邀请平机会的培训主任到大学提供讲座。现时各大学的通识课程一般已包括有关性教育的单元或元素,各大学亦会按其校园实际情况,在校内透过有效的渠道(包括社交媒体)就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和措施推出广泛及定期的宣传及教育活动。
 
  平机会于二○一九年一月公布《打破沉默:本港大学生性骚扰调查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后,已分别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主席、大学校长会召集人、个别大学的校长及/或副校长会面,商讨如何消除大学内的性骚扰,并获得大学管理层的正面回应。大学校长会正积极研究跟进工作,包括建议委托平机会在三至五年内就《研究报告》进行跟进研究、委托平机会制作培训资料予大学及于校内设立平等机会主任等。视乎大学校长会与平机会的商讨结果及建议,教资会会积极考虑提供所需资助。此外,个别大学表示会要求新入学学生修读有关性骚扰的通识教育课程,或研究要求所有员工完成网上课程。
 
  教育局会继续配合平机会的工作,并与教资会及大学校长会跟进各大学持续完善其防止及处理性骚扰政策以及投诉机制的进展。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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