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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或电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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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电召车辆驾驶者在驾驶期间因使用流动电话与客人通讯而分心所引致的交通意外屡见不鲜。二○一七年,不专注驾驶引起的交通意外造成5 735人伤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一月至今,警方因驾驶者在其所驾驶的车辆移动时,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于其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而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

(二)警方有否检讨第(一)项提及的执法行动的成效;来年会否加强向驾驶者宣传专注驾驶的重要性;及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五月表示,正就是否进一步限制驾驶者使用智能电话/装置的事宜,研究相关限制对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以及规管、执法和其他的相关细节,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保障道路安全,驾驶者应时刻专注驾驶,避免受到任何外在干扰,因此驾驶者应尽量避免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智能装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已就「危险驾驶」及「不小心驾驶」订明严谨的法则。如果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因操控流动电话或其他智能装置而影响驾驶,不论有否酿成交通意外,该驾驶者可能已触犯有关「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的罪行。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任何驾驶者在其所驾驶的车辆移动时,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于其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以其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其他电讯设备,即属违法。

  就陈健波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期间,香港警务处就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以手持或放置于其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电讯设备的执法数字(包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发出传票及拘捕的数字)分别是二○一八年的25 712宗及二○一九年一月至四月的8 574宗。警方并无备存定额罚款通知书的分项数字。

(二)根据警方的资料,在二○一九年一月至四月,就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以手持或放置于其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电讯设备的执法数字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幅为15%。警方会继续透过「重点交通执法项目」,加强执法行动,打击与不专注驾驶有关的罪行。

  在宣传方面,一如以往,运输署及警方会继续联同道路安全议会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例如社交平台及嘉年华活动),向驾驶者宣扬专注驾驶及在驾驶时不应使用流动电话等装置的信息,以提高驾驶者的道路安全意识。政府亦已于二○一九年第二季推出新一辑以「有心有好报」为主题的宣传短片,当中包括提醒驾驶者专注驾驶。此外,运输署会透过与运输业界的定期会议,呼吁商用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保持专注及避免使用流动电话等装置。

(三)政府知悉社会关注到有驾驶者在仪表板上摆放多部流动电话等装置的情况,亦理解驾驶者对使用流动电话等装置或有实际需要,例如获取导航资讯。就是否进一步限制驾驶者使用流动电话等装置,政府必须小心处理,平衡各方的意见。就此,我们正研究相关限制对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以及规管、执法和其他的相关细节。待拟订具体建议后,政府会谘询立法会和不同持份者的意见。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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